【來論】洪錦鉉:國安法治彰顯公義 嚴懲惡行築牢繁榮基石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頭目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作出量刑裁決。法庭認定案情屬“情節嚴重”,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鄒幸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囚7年,認罪的何俊仁囚5年2個月。 法槌敲定,正義落實!筆者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基層服務者,對特區司法機構依法作出的正義量刑表示堅決支持與高度肯定!這次裁決再次向全社會及國際社會發出明確訊號:香港是嚴格恪守法治的社會,任何組織或個人無論打著何種幌子,只要跨越危害國家安全的紅線,法律必將嚴懲不貸! 一、 惡行累累冥頑不化 嚴懲重判實屬罪有應得 回顧案件本質,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責極其嚴重。“支聯會”自成立之初,根本綱領就是推翻《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等人,長期利用集會、專訪及網路平台進行系統性煽動,意圖挑起公眾對中央與中國共產黨的敵意,破壞國家憲制秩序。 筆者過去論述黎智英案時曾指出,反中亂港分子最毒辣之處,在於打著“民主”或“新聞自由”幌子毒害資訊生態。本案被告利用各類平台進行全港性煽動,影響廣泛,危害極深。 更令人憤慨的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仍一意孤行。鄒幸彤等人甚至在法庭內外表現得毫無悔意,公開宣稱繼續傳揚違法綱領,挑戰國安底線。法庭認定本案屬“情節嚴重”並給予重判,完全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實屬罪當其罰! 二、 審訊公開程序嚴謹 依法裁決恪守法治精神 外部勢力藉機抹黑香港司法制度,但事實勝於雄辯。本案警方調查、檢控至審理全程公開透明、合法合規,完全符合國際標準。警方國安處與律政司嚴格按最高刑事舉證標準提出鐵證,206頁判詞邏輯嚴密。被告享有充分的法律代表及程序保障。 法庭在定罪與量刑理由中清晰釐清重要法律邊界: * 第一,非因觀點受審:被告受審是因國安法生效後切實發生的違法煽動行為,而非政治觀點。 * 第二,不具追溯力:《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法庭純粹針對國安法實施後的14個月犯罪事實進行審理與量刑衡量。 * 第三,“其他非法手段”認定:國安法第22條涵蓋任何違反《憲法》規定、意圖推翻國家根本制度的行為,危害國安絕非以有否採取暴力為唯一標準。 法庭不受干擾,嚴格依法律與證據判決,展現司法獨立履職的專業態度與尊嚴。 三、 充分保障人權自由 絕不容許假借民主顛覆國安 特區政府與司法機構一貫尊重並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與自由。市民依據《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享有的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一直受法律保障。 然而世上無絕對、超越法律底線的自由。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與自由之名傷害國家與同胞。任何假借“表達意見”實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均已超越合法自由範疇。 《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香港作為特區,必須維護國家根本制度。任何人企圖以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根本制度,本質即為摧毀“一國兩制”根基。唯有國安獲保障,市民的自由與福祉才能真正實現。 四、 強烈譴責外力雙標抹黑 險惡圖謀注定徒勞無功 自本案宣判以來,部分西方政客與境外反華組織再度打著“人權”幌子包庇犯罪分子,甚至恐嚇威脅特區法官與檢控人員。這種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行徑,令人極度憤慨。 西方勢力的言行暴露了極端虛偽與“雙重標準”:英美等國自身擁有嚴苛的國安法例,對本土威脅嚴懲不貸,卻對香港依法懲處顛覆國家制度者指手畫腳。“外部勢力越是急切叫囂,越自證其心虛與陰謀”。他們關心的從非香港民主,而是企圖以香港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然而,任何外力抹黑都動搖不了特區維護國安的堅定意志,更阻擋不了香港邁向繁榮發展的大勢! 五、 國安護航高質量發展 攜手築牢繁榮基石 筆者在推動基層服務與工商事務中深深體會到:沒有國安與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便無從談起。自《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擺脫動盪陰霾,重回正軌,商界與市民重拾信心。 “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當前香港正處於全力拼經濟的黃金時期,堅如磐石的安全環境,正是吸引全球資金與人才的最有力保障。 筆者呼籲社會各界團結一致,堅決支持特區政府與司法機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築牢國安長城,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共創香港繁榮穩定新篇章!
(本文作者為香港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工商事務發言人、城市智庫主席)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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