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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丁松泉:中歐貿易摩擦能否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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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15:00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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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歐盟將於2026年10月下旬舉行中歐貿易與投資委員會第二輪磋商,這次磋商和談判的結果對雙邊經貿關係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如果雙方能够最終達成協議,則可以化解當前歐盟對於中國的不滿,避免進一步的貿易摩擦;如果最終談判破裂,達不成協議,則中歐之間的經濟戰將不可避免。中歐貿易摩擦能否出現柳暗花明的局面,就看雙方的意願、決心和準備妥協的內容。

一、歐盟對貿易現狀的不滿與采取的措施

圍繞中歐經貿關係,歐洲政界、產業界和輿論界都對中歐貿易現狀和中國的政策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滿,核心話語圍繞貿易逆差、產能過剩和國家補貼展開,并將這些議題與經濟安全掛鈎。

在2026年9月16日,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歐盟議會的盟情咨文中,稱歐洲對華貿易逆差每天十億元,中國的第二次衝擊已經到來,要用一切工具平衡歐中貿易。她沒有提出使用新工具,但預計將更充分利用現有工具深入施壓。

中歐貿易隨著雙方經貿往來不斷深化。圖為中歐班列路線。


歐洲政治人物的言論存在幾個共性特征:第一,將貿易逆差簡單歸因於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迴避歐盟自身出口管制、服務貿易盈餘和歐企在華利潤回流等複雜因素;第二,以“經濟安全”之名將經貿問題安全化,為保護主義措施提供合法性外衣;第三,製造焦慮感,以“不可持續”“危險水平”等措辭為政策升級鋪墊輿論。

歐盟近期對華經貿打壓措施呈現出制度化、工具化、多領域的特征,核心是以“去風險”為由,為歐盟自身產業築起保護牆。這些措施主要包括:

修訂《網絡安全法》:計劃在關鍵基礎設施中排除“高風險供應商”,并幾乎為中國企業量身定製了認定標準,對華為、中興的排斥顯而易見。

制訂《外國補貼條例》(FSR):以此對中國企業參與歐盟風電、光伏等項目發起調查。

修訂《公共采購法案》:2026年9月推出,強化“歐洲優先”。在能源、水務、鐵路等領域,若投標中非歐盟供應超過一半,可予以拒絕,被廣泛視為針對中國。

制訂《工業加速器法案》:對電池、電動汽車、光伏、關鍵原材料等戰略產業提出限制性要求,在公共采購中設置“歐盟原產地”等排他條款。

開展反傾銷/反補貼調查:2026年上半年,歐盟發起的7起反傾銷調查全部針對中國商品,涉及化工、鋼鐵、建材等。

鋼鐵保障措施加碼:2026年7月起,對華鋼鐵免稅配額較2024年削減約47%,超額部分關稅翻倍至50%。

加征重點產品關稅:對中國純電動車征收7.8%至35.3%的反補貼稅;對尼龍紗線等化工品征收60%至67.6%的反傾銷稅。

歐盟貿易委員公開要求中方在2026年10月初前拿出縮小貿易逆差的初步行動,進行政治施壓,幾乎接近最後通牒,要求中國在2026年10月歐盟峰會前作出符合他們意圖的回應。

二、新一輪中歐談判的焦點與談判前景

2026年10月,中歐將迎來第二次高層經貿磋商。歐盟委員會貿易委員謝夫喬維奇在多個場合暗示,如果中方不能在“產能過剩”和“市場准入”問題上作出“令人滿意的回應”,歐方將不得不“采取進一步措施”。

據彭博社報道,德國政府部門正在梳理對華脆弱點并籌備一攬子經濟安全措施,擬於10月14日提交內閣并游說歐盟采納。德國默茨政府擺出一副要與中國打經濟戰的架勢。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對華混合動力汽車加征關稅、強制合資、強化投資審查與出口管制。具體措施還涵蓋本地含量激勵、國際采購工具、關鍵礦產供應多元化以及對先進AI技術、半導體設備的出口管制,并考慮對華為、中興的5G限制擴至其他數字基礎設施。

第二次中歐高層經貿磋商的議程已經基本清晰。歐盟方面的核心訴求集中在三個領域:第一,要求中國在電動汽車、綠色技術等領域“約束產能擴張”,接受某種形式的“價格承諾”或出口自律;第二,在FSR調查問題上尋求中方“理解”,實質上是要求中國接受歐盟單方面定義的“補貼”標準;第三,在市場准入和政府采購領域獲得更實質性的對等安排。最終目的就是馮德萊恩所提出的實現貿易平衡。

中方的立場則相對清晰。在電動汽車案上,中方表示願通過對話磋商妥善解決分歧,推進達成行業整體解決方案,但前提是“相互照顧雙方合理關切”。這意味著中方可以接受某種形式的對話框架,但不會接受單方面的懲罰性安排。在出口管制問題上,中方強調相關措施是“依法依規完善出口管制體系的正常做法”,同時表示“一直為歐盟企業提供審批便利”,這意味著中方願意在技術層面解決歐方的具體關切。

從談判前景看,最可能達成的成果是某種形式的“管控分歧”安排:在電動汽車案上,雙方可能就“價格承諾”機制展開具體磋商,以換取歐盟暫緩進一步升級關稅;在出口管制領域,可能建立更頻繁的技術層面溝通渠道,加快歐企相關申請的審批流程。這些成果的象征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但至少可以避免關係進一步惡化。

FSR的歧視性執法問題、歐盟對中國“產能過剩”的定性、以及市場准入的對等安排,都不太可能在一次談判中取得突破。這些議題涉及雙方對經濟治理模式的根本分歧,需要更長時間和更多輪次的博弈。中國產業發展模式和經濟治理模式是中國自身的經濟主權,有中國自身經濟發展的內在邏輯基礎,原則問題不可退讓,但能够促進貿易平衡的具體措施可以談判,中國并不刻意追求巨額貿易順差。

可以進入後續談判的議題則包括:綠色技術標準的互認、數字貿易規則、以及雙向投資的便利化安排。這些領域雖然存在分歧,但雙方都有對話的意願和利益交集。

三、增進互信互諒互讓才能柳暗花明

中歐貿易摩擦是現階段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走“脫鈎斷鏈”和對抗不是解決問題的出路,目前歐盟方面主要強調“去風險”而不是全面的去中國化。擺在中歐之間的現實可行的道路是相互理解,提高認知,管控分歧,合作共贏。

相互理解:中國需要理解歐洲的產業焦慮和對貿易逆差的合理關切,歐洲面臨失業問題和內部政治壓力;歐洲要理解中國面臨經濟結構轉型壓力,存在內需不足問題,新興產業成長不可打壓,中國同樣存在就業壓力,從長遠看,中國發展前景也為歐盟提供機會。

提高共同認知:全球化和自由貿易可以把握節奏但不可阻擋,貿易保護主義不少解決問題的出路,中歐要與國際社會一道全球維護世界和平,開發和平紅利,特別是在推進全球南方工業化進程中開拓全球更多市場空間。

互諒互讓:中國開放市場,加大采購,促進貿易平衡,鼓勵企業投資歐洲,鼓勵合資,減少或取消部分出口退稅,同時使人民幣合理、適度昇值。歐洲減少貿易保護主義和投資審查,開放高科技如光刻機的出口,鼓勵合資,保護中國企業合法權益,歐洲要立足激發內生動力、立足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

中國不接受新廣場協議,不接受產業政策及經濟治理模式改變,不接受單方面的懲罰性關稅安排,不接受將經貿問題與意識形態議題掛鈎。這四個“不接受”構成中方立場的核心邊界,或者說底線。

中歐經濟出現的階段性摩擦也是雙方經濟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本著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互諒互讓、合作共贏、面向未來的精神,應該找到雙方都可接受的辦法。(完)

(本文作者為國際政治與國際關係研究學者、資深時事評論員。本網獲獨家授權刊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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