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屠海鳴:施政報告謀當下 五年規劃統全局香港的首個五年規劃公眾咨詢將在本季度展開。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不同場合數次表示,五年規劃出台後,特區政府仍會秉持每年發表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的施政模式,並確保施政措施與五年規劃有效銜接。 特首的意圖非常清晰:希望社會各界和市民正確理解、認識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的關聯與區別,在五年規劃公眾咨詢階段,瞄準香港中長期發展的問題建言獻策,須以“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的寬闊視野來考慮問題,切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顧“眼前事”、忽略“長遠計”。 特首所想所思、所憂所慮,的確是一個不容回避的重要問題。特區政府長期實行“積極不干預”的政策,主要透過每年的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來推進施政。這4年來,李家超每年10月頒布的體現其施政風格的施政報告,充分反映了其施政理念、優先議題以及其對香港社會熱點問題的回應,是行政長官向香港市民作出的政策承諾,廣大市民已經習慣和認可。如今,除了施政報告,特區政府即將編制和公佈長遠規劃,不少市民還比較陌生。因此,心有戚戚、感同身受,在公眾咨詢啓動之前,釐清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的“同”與“異”,是必須補上的“功課”。 在筆者看來,重點應從以下五個角度來認識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的關係。 性質層次各不同 近期遠期兩分明 五年規劃回答的是“未來五年我們要成為什麼”,施政報告回答的是“這一年我們要做什麼”。 以北部都會區建設為例,五年規劃確立“國際創科新城”的總體定位,並設定中長期目標,施政報告則將其分解為年度目標。 那麼,問題來了。五年指標會平均分解到每一年嗎?不一定!五年規劃在整個週期內具有相對剛性,除非出現重大變化(比如發生類似於新冠疫情那樣的情況),一般情況下不宜頻繁修改;而施政報告可以根據年度經濟形勢和財政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比如,五年規劃對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制定長遠目標,但每一年的情況不同。當下,地緣衝突加劇,導致國際資本加速尋找“避風港”,香港和新加坡都迎來了“吸金”的機遇期。那麼,今年金融發展的指標完全可以設定得高一些。 由此可見,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兼顧了穩定性與靈活性,既穩健有序、穩扎穩打,又靈活應對、靈活變通,使發展的“規劃圖”與“施工圖”有效銜接、無縫對接,更具科學性、現實性、針對性。 制定流程有差異 五年規劃更多元 觀察分析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的制定流程,可以看到二者的明顯差異。 施政報告的制定流程是:行政長官率各政策局通過座談會、公眾咨詢、立法會答問等形式收集意見,最終由行政長官拍板定稿,在這個過程中,立法會雖有權質詢,但本質上處於“被咨詢”地位。 制定五年規劃的過程則要複雜得多,除了制定施政報告應有的環節之外,還建立了以下機制: 一是立法會“協同研究機制”。由行政長官主導、立法會各事務委員會提前介入、深度參與,共同開展超過120個課題的研究,每個課題均需提交實證分析報告並經過公開聽證。 二是建立與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銜接機制。制定香港五年規劃,時間跨度要與國家規劃對齊,功能定位要與國家戰略對接,資源配置要獲得國家支持,因此,特區政府建立了直通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機制。 三是專家咨詢機制。國家“十五五”規劃對香港的定位是“十大中心,兩個樞紐,一個生態圈”,香港的五年規劃須對標這個定位來制定。同時,國家“十五五”規劃當中沒有直接涉及香港的內容,其實也蘊藏著香港可以利用的機遇,同時,香港的五年規劃還需要與大灣區的廣東9市及澳門對接,亦需要學習借鑒上海、深圳等內地重量級城市的經驗。因此,聽取專家的意見非常重要。在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的協調下,已經建立了專家咨詢機制。 由此可見,五年規劃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閉門施政綱領,而是在國家戰略引領下,香港特區行政與立法兩大權力機關共同完成的課題,需要採用對症下藥、有的放矢的思維槓桿,其政治分量大為增強。 內容範圍雖相同 宏觀微觀有側重 五年規劃與施政報告的側重點不同,前者偏重宏觀領域,後者注重微觀範疇。 五年規劃並非包羅萬象,主要聚焦長遠發展的大事要事。一個月前,行政長官召開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會上,李家超由感而發,談了一些對五年規劃編制框架的初步思路,它聚焦於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結構性改革,主要集中在“四大中心”的鞏固提升,以及北部都會區建設等重大課題。基層醫療、安老服務、教育日常開支等民生議題雖然也會涉及,但更多是以“人才培育”或“社會保障底線”的形式出現,不會像施政報告那樣逐條列舉“增加普通科門診名額”“提高長者生活津貼”等瑣細措施。 施政報告則是一份年度政策“百科全書”,主要聚焦短期需要解決的事項。以去年10月頒布的施政報告為例,報告提出,將成立“北都發展委員會”,由李家超親自主持,下設三個工作組:“發展及營運模式設計組”由財政司司長任組長,大學城籌劃及建設組由政務司司長任組長,“規劃及發展工作組”由財政司副司長任組長。——這些措施非常具體,更具實操性。 春蘭秋菊、各有千秋。 內容側重上的差異,反映了兩個文件的根本分工:五年規劃負責“做正確的事”,選定少數對香港長遠競爭力有關鍵影響的賽道,集中資源突破;施政報告負責“正確地做事”,在所有公共政策領域保持基本運轉,同時將五年規劃的戰略轉化為可執行的年度任務。 法律地位分輕重 統領執行成閉環 從法理上看,施政報告的法律依據是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該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但《基本法》並未賦予施政報告以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如果以往某一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的事項沒有完成,並不構成法律上的違法行為,更多是政治信譽的損失。 五年規劃擁有“準憲制文件”的地位,理由有三:其一,五年規劃需經立法會大會表決通過。其二,五年規劃需報送中央人民政府備案,並與國家的“十五五”規劃進行銜接。其三,《國家發展規劃法》第三十七條訂明:“國家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主動對接國家發展規劃,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這為香港特區的五年規劃提供了法律背書。 比如,國家“十五五”規劃(2026—2030年)中明確寫入了“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加快建設國際創科中心和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等表述,香港的五年規劃必須在核心指標上與國家的規劃對表,根據以上重點內容做出更為具體的規劃。 五年規劃既要對接國家規劃,又須立法會審議通過。這意味著若五年規劃中的關鍵目標未能如期推進,不僅會引發特區立法會的質詢,還可能觸發中央層面的督促問責機制。 責有攸歸、各司其職。二者問責強度的差異,決定了兩個文件的執行邏輯:施政報告的落實主要靠行政部門的自我驅動和政治壓力;而五年規劃的執行則有多層次的監督體系,其執行力度更大、更具剛性。 戰略戰術全覆蓋 接力破局有保障 施政報告以一年為週期,不可避免地受到政治週期的影響。比如施政報告提出某些事項後,因社會爭議的政治氣候變化,推進速度大幅放緩。這種年度政策的碎片化,使大型基礎設施和結構性改革難以獲得持續推動。 五年規劃正是為破解這一困境而設計,覆蓋整整五年,通常跨越一個完整的特首任期甚至延伸到下一屆開端,形成“接力跑”的制度安排。 以住房供應為例,五年規劃可以設定一個硬性目標。比如,到2030年累計新增公營房屋單位15萬個,將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壓縮至4年以內。若該目標寫入規劃,未來五年的每一份施政報告都必須圍繞它分解年度指標,任何一年的偏離都將面臨問責。 更關鍵的是,五年規劃具有跨屆政府的約束力。在規劃期內,新任行政長官可以調整優先次序,但不能整體放棄上一屆政府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的規劃,這種跨越選舉週期的戰略定力,可以保證重大工程持續推進。 如果缺乏登高謀遠的規劃,在複雜多變的內外環境下,發展有可能迷失方向,五年規劃是“戰略導航圖”,管方向、管大局、管長遠;無論多麼宏大的戰略規劃,如果沒有按年分解的“施工圖”“進度表”,也會淪為“紙上談兵”,施政報告是“任務書”,管分解任務、管出台措施、管分段落實。因此,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非常重視香港的五年規劃編制工作,考慮到香港制定首份五年規劃任重道遠,他親自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專家團隊支持香港,並希望特區管治團隊發揮自主性,勇於擔當,善作善為,制定一份高質量的五年藍圖,以高質量的規劃引領高質量發展。 夏主任的關心和厚愛,是熱情的鼓勵,更是真心的鞭策。聞風而動、大步流星,香港管治團隊和社會各界都應行動起來,群策群力,共謀未來,共同書寫好這份“時代答卷”。 (本文作者爲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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