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閻偉寧:法治彰顯,正義昭彰2026年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案作出一審宣判,裁定其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判處監禁20年。這一判決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大法治事件,彰顯了香港特區高等法院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決心,也向全社會傳遞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清晰信號。 一、案件審理:程序公正,鐵證如山 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程序,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則。案件自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合議庭,歷經156天公開聆訊,法庭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黎智英本人亦出庭作供52天。為確保審判透明,法庭頒下長達855頁的裁決理由,詳細列舉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勾連、煽動社會對立的證據鏈,包括其與境外政客的密會記錄、資金轉賬憑證、公開煽動言論視頻等,所有證據均經過控辯雙方質證,符合普通法“證據裁判”的核心要求。 香港律師會、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等社會各界均發表聲明,確認庭審過程未出現任何不公平待遇,對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這種對程序正義的堅守,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權利的有效保障,更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生動詮釋。
2026年2月9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對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案作出一審宣判。當日,法院外保安措施顯著加強,大批警員在場戒備。(香港中通社圖片) 二、罪行定性:首惡必懲,危害國家安全 黎智英作為“禍港四人幫”之一、壹傳媒創始人,長期以《蘋果日報》為工具,從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其行為涵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與“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兩大核心:一方面,他通過前美國海軍情報局分析師馬克·西蒙搭建的秘密渠道,自2019年起頻繁與美英駐港領事官員密會,游說外國對香港實施貿易制裁、凍結相關資產,甚至乞求外國勢力“出兵干預”;另一方面,他利用旗下媒體設立“抗爭基金”,募集上億港元用於支持街頭暴力活動,通過發佈失實信息、煽動社會仇恨,製造“港版顔色革命”的輿論氛圍。 法庭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行為“已遠遠超出普通言論自由的範疇”,其所謂的“新聞自由”不過是掩飾政治圖謀的煙幕彈,實質是“以媒體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這種對國家安全、香港社會穩定的嚴重危害,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三、判決意義:法治彰顯,正義昭彰 黎智英案的一審判決,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惡必懲”的典型案例,具有深遠的意義。其一,它彰顯了香港法治的權威與韌性。面對美西方勢力的抹黑攻擊、制裁威脅,香港司法機構堅持依法獨立審判,未受任何外部干擾,用事實與法律回擊了“香港法治已死”的謬論。其二,它向反中亂港勢力發出了強烈警示。任何企圖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為幌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穩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港獨”分裂勢力與外部勢力的勾結圖謀注定失敗。其三,它鞏固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基礎。判決表明,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是“削弱香港自由”,而是“保障香港自由”——只有築牢國家安全底線,才能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四、外部干涉:徒勞無功,自取其辱 黎智英案宣判後,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迅速跳出來“救火”,美國總統特朗普以“年近80、健康狀況不佳”為由呼籲中方“網開一面”,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庫珀公然將案件與《中英聯合聲明》捆綁,抹黑香港國安法“侵蝕自由”,七國集團(G7)外長更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香港“立即釋放黎智英”。這些言論看似“關心人權”,實則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然而,外部勢力的干涉注定徒勞無功。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干預。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證據確鑿,判決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正如外交部駐港公署所言:“正義審判的事兒沒有商量的餘地,外來干涉肯定不成事。” 結語 黎智英案的一審判決,是香港法治的勝利,是“一國兩制”的勝利,更是國家主權的勝利。它向世界證明,香港的法治依然健全,正義不會缺席;任何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穩定的勢力,都將被法律的利劍斬斷;外部勢力的干涉,只會讓中國人民更加團結,讓香港的明天更加美好。 (本文作者為中國僑聯委員、寧夏政協港區委員 閻偉寧)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黃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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