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許小哲:黎智英案判決法治昭彰 台陸委會謬論雙重標準分享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同案8名認罪被告于今日判刑裁決。此前,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已於去年12月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歷經嚴謹庭審、證據確鑿的司法程序,終以法律裁決回應社會關切,更以堅定姿態擊碎外部勢力的政治操弄。 案件宣判,台陸委會再度操弄雙重標準,妄圖將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綁定,借虛假敘事發出謬論為罪犯開脫、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此類行徑本質是無視法律事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的政治表演,既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也與香港法治精神背道而馳。香港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明確指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任何權利行使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以不危害國家安全、不損害公共利益為前提。黎智英的行為,是借媒體外衣行亂港禍國之實,早已超出正常新聞報導與觀點表達的範疇,屬於明確的刑事犯罪,二者有著本質區別。 此案的核心,從來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庭審過程中,大量鐵證清晰還原其違法行徑。譬如,以媒體為工具,長期操控輿論散播仇恨、煽動對立,更主動勾結境外勢力,遊說外部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嚴重觸碰國家安全紅線,破壞香港社會穩定與法治根基。同案多名被告主動認罪,也從側面印證案件事實清楚、罪責明晰,絕非所謂“政治迫害”所能歪曲。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與立身之本,司法獨立不容置喙,國家安全底線不容觸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更沒有任何外部勢力有權對香港司法案件說三道四。黎智英被定罪判刑,是香港司法機關嚴格依據法律、遵循法定程序、基於充分證據作出的公正裁決,是對香港國安法的堅定落實,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與捍衛。這一判決,既彰顯了特區司法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守護香港安寧的決心,也向外界傳遞清晰信號: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穩定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任何借“自由”之名干預香港司法、包庇罪犯的圖謀,都注定徒勞無功。唯有尊重香港司法主權、恪守法律底線,才能真正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與自由權利。 (本文作者為重庆市政协委员、就是敢言常務副主席許小哲)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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