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非法勞工行動拘56人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6日電 香港入境事務處於1月30日至2月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促進行動”、“銀翼行動”、聯同勞工處執行的“彩虹行動”、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以及聯同民政事務總署及勞工處執行的聯合行動。行動中共拘捕43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圖源:入境事務處 在入境處聯同民政事務總署及勞工處的聯合行動中,入境處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位於油尖旺區內的賓館,共拘捕7名人士,包括6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人士。被捕的6名懷疑非法勞工包括2男4女,年齡介乎29至51歲,其中3人為現職外傭,她們被捕時正在賓館從事房間清潔的工作。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人士為1名女子,年齡75歲,為涉案賓館的負責人。其餘3名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均為雜工,包括2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男子及1名逾期逗留的前外傭。 於其他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肆、清潔公司及裝修單位等,共拘捕3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35男2女,年齡介乎26至56歲,當中1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9男3女,年齡介乎33至61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另外,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直接受僱於合約中指定的同一僱主,並擔任合約中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完) 【編輯:梁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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