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免稅店高層隱瞞利益衝突轉售紅酒圖利被判囚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29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名連鎖免稅店前高層人員,控告2人串謀詐騙,隱瞞利益衝突以自組公司向法國供應商購入瓶裝紅酒,抬高價格逾1200萬元並轉售予該連鎖免稅店圖利。2人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57個月及14個月。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歐子琪,71歲,天傳有限公司前營銷採購總監,被判監禁57個月,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劉樹賢,78歲,天傳前總經理,早前承認該項罪名,今日被判囚14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兩人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而且犯案時間長達6年,詐騙金額逾1200萬港元,遂以監禁8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到2人的求情因素,包括2人審訊時均年過70歲,並已向天傳歸還其個人得益,故扣減2人的刑期。劉樹賢因認罪及在審訊中協助控方舉證,另獲額外扣減刑期。 本案源於廉署於2019年中接獲的貪污投訴。案發時,天傳以“Free Duty”商號銷售免稅品,歐子琪是天傳營銷採購部主管,該部門一直向一間法國酒廠直接採購瓶裝紅酒,供“Free Duty”店舖銷售。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04年8月起安排天傳經由輝添發展有限公司和萬好貿易有限公司向該法國酒廠發出訂單。由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天傳經輝添及萬好發出56張瓶裝紅酒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600萬港元。廉署調查顯示,輝添及萬好其實以1400多萬港元購入該56批紅酒,抬高價錢後轉售給天傳,致使天傳多付逾1200萬港元。 廉署調查又發現,萬好及輝添其實由歐子琪及劉樹賢等人出資成立,並由劉樹賢及其女兒分別出任萬好及輝添的唯一股東兼董事。雖然天傳規定所有員工均須申報利益衝突,並不得參與天傳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但兩名被告從來沒有向天傳披露他們與萬好及輝添的關係。 另外,歐子琪及劉樹賢又協議瓜分勾當所得的部分利潤。劉樹賢早前承認,他因而獲分共200萬港元。 (完) 【編輯:梁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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