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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政府資助小學時任校長詐學校27萬港元 遭香港廉署起訴候判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2月6日電 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政府資助小學時任校長,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訛稱未獲發薪金及獲授權提取資金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重複支付兩個月的薪金及學校款項共逾27萬元(港元,下同)。 陳奕鑫,47歲,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時任校長,承認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2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分別於2023年4月初及5月初先後向學校訛稱,沒有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收到同年3月份及4月份的薪金,詐騙校方以支票向他補發該兩個月的薪金共逾15萬元。
被告又於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兩次向學校訛稱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該校的銀行戶口提取資金為職員及學生籌辦活動,詐騙校方向他支付兩筆共12萬元的款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分別於2023年3月底及4月底,已透過銀行自動轉賬方式收取該兩個月的薪金。此外,被告獲校方支付活動籌辦費用12萬元後,將款項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並且從來沒有以有關款項支付該校任何開支。被告於2023年12月底離職。 該校辦學團體仁濟醫院及法團校董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6日由廉署人員劉彥農代表出庭。 廉署發言人表示,校長作為學校領導人,絕不可在履行職務期間利用公事身份謀取私利。廉署一直以“三管齊下”的策略維護教育界廉潔,除了會繼續嚴厲執法,廉署亦為學校編製了《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並為校長及教職員舉辦防貪講座,協助學校鞏固良好管治及廉潔文化。 (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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