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非法勞工行動拘15人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24日電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20日至23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曙光行動”,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以及聯同勞工處於各區年宵市場展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十名懷疑非法勞工、四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八個目標地點,包括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舖,共拘捕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一男三女,年齡介乎三十九至五十二歲。當中一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五十三及五十九歲。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區搜查了十五個目標地點,共拘捕四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四名女子,年齡介乎三十六至四十二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五十四歲男子。 另外,於各區年宵市場展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執法人員巡查多個年宵市場攤檔,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兩名女子,年齡分別為三十及三十四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三十七歲女子。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一名三十五歲女子。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職員亦在年宵市場派發宣傳單張及安排宣傳車,呼籲檔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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