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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涉香港元朗暴動案判囚56至63月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月23日電 2019年7月21日香港元朗發生暴動事件,3名涉案男子承認暴動及傷人等罪,案件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8個月及5年3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3人各承認一項暴動罪,吳偉德及王浩昇另認一項串謀傷人罪,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連同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被告吳偉德因較早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判囚4年8個月;王浩昇及鄭文傑則判囚5年3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早前在庭上兩次播放短片,其中被告吳偉德指著地鐵車廂內的市民謾罵,態度惡劣,亦聽不到被告籲停止挑釁,不接受辯方律師指他為調停角色的說法,但被告提早認罪,獲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判囚4年8個月。 第二被告王浩昇求情稱參與暴動是一時衝動,但法官質疑,此場暴動是有組織和有預謀的,被告獲邀到達圍村及獲派籐條時,已意識到會用籐條對付黑衣人,是明知有預謀仍參與暴動,與其衝動犯案的說法不符,因此不接受其說法。考慮到他在開審前才認罪,與在審前覆核後認罪的被告鄭文傑同被判囚5年3個月。(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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