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工處及屋宇署向宏福苑維修工程持責者提檢控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1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及屋宇署9日就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火災所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向工程持責者提出檢控。其中勞工處向相關持責者提出共25項檢控,而屋宇署則向兩間公司及4名人士提出合共259項檢控。 勞工處表示,大埔宏福苑火災導致五名工程承建人員遇難。勞工處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現階段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循公訴程序,向相關持責者(包括承建商、工程顧問及個別人士)就違反該條例下的“一般責任”條文提出共25項檢控。勞工處發言人強調,勞工處絕不容忍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的行為,定必嚴厲執法,以保障僱員的職安健。 屋宇署表示,宏福苑火災後,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全力調查涉事大維修工程。調查顯示,工程顧問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及沒有確保該建築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而工程總承建商及工程顧問公司在工程進行期間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的棚網及帆布、非阻燃的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的窗戶,開設俗稱“生口”的開口,並以非阻燃物料作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並阻礙逃生,導致重大傷亡。 兩間被起訴公司分別為宏福苑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四名被起訴人士分別為鴻毅的董事黃俠然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以及宏業的兩名董事侯華建和何建業。 宏福苑屬居者有其屋屋苑,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獲授權按《建築物條例》管制。屋宇署就獨立審查組調查所得的違規事宜,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按《建築物條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條,向涉事兩間公司及四名人士提出共259項檢控。包括涉嫌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的物料、准許或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檢驗或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有人受傷及財產損毀、沒有妥善監督修葺工程等。 屋宇署再次提醒承建商及相關建築工程人士,必須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相關作業守則妥善監督驗樓和建築工程,確保所用物料妥當及安全地進行工程。屋宇署亦已加強規管、巡查和執法。(完) 【編輯:趙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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