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致信外媒:關於黎智英案的事實與真相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15日電 12月15日,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為幫助駐港外媒更全面掌握、了解案件,外交部駐港公署新聞發言人向駐港外媒介紹關於此案的事實與真相。 黎智英是因為“新聞自由”而定罪? 事實上,黎智英并沒有因為他旗下媒體報道新聞或者表達觀點而被起訴。檢方指控的關鍵是他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黎慣用所謂“新聞工作者”美化包裝自己,其實質上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他濫用輿論工具煽動仇恨、激化對抗,鼓動支持暴亂活動,是2019年香港“黑暴”的幕後推手。他公然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在世界任何國家法律體系中,黎所作所為都屬於嚴重犯罪行為。 黎智英案司法不公? 事實上,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正義,黎各項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 香港司法機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庭審期間,每天都有大量公眾、媒體和外國駐港領事官員旁聽,但凡客觀公允之人都會認可香港法院的公正和專業。香港國安法關於陪審團、指定法官、保釋等規定合理、合法、正當,充分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和優良的法治環境。 黎智英在囚期間遭到不人道待遇? 事實上,黎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身體健康良好。香港特區政府依法為黎智英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香港醫療水平享譽全球,懲教所醫療設施完備且設有定期體檢等,黎在服刑期間如有任何身體不適,均會得到及時、全面、合適的診療。黎代理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在判決現場,黎行走正常,無需他人攙扶,其整體狀態良好。 所謂黎被單獨囚禁問題,這是根據黎智英本人意願,由懲教署依法安排。所謂黎智英被“未審先判”“超期羈押”亦是無稽之談。黎此前因犯有未經批准集結罪、欺詐罪等分別被判刑17個月和5年9個月,現在本就處在服刑期。還有媒體炒作黎智英被禁止在獄中領聖餐,事實上他本人知悉可安排領取但未提出要求。 發言人想強調,一些西方政客叫囂要求釋放黎智英,甚至威脅對履職盡責的特區法官和檢控官實施所謂“制裁”,試圖通過政治施壓左右司法判決,公然踐踏了法治精神,充分暴露其虛偽“雙標”,中方對此堅決反對。 媒體是增進了解、溝通民心的橋樑。希望各位駐港外媒朋友能够秉持客觀、公正、專業的職業操守,不被偏見蒙蔽雙眼,不被謊言誤導方向。請你們深入了解黎智英案的法律依據和事實經緯,向世界報道一個真實、法治、穩定的香港。(完) 【編輯:張明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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