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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完善法團成立及運作 一年後實施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7月4日電 香港立法會4日三讀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就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及運作等事宜作出規定。修訂條例將於7月12日刊登憲報,並於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 條例草案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萬港元,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右)及民青局副局長梁宏正(左)。圖源:政府新聞處 此外,條例草案亦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等。 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見記者時表示,政府希望藉今次修例加強業主對立案法團的監察,令他們在執行建築物管理工作上,尤其採購時,要更具透明度和問責性。今次修例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亦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完) 【編輯: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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