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港理大“黑暴”案6人暴動罪成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6日電 2019年11月17日,有大批示威者佔據香港理工大學,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其中6人翌日早從理大突圍,逃入科學館後被捕,被控暴動罪受審,為首宗涉及理大內示威者的審訊案件。全部6人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押後至12月10日。
資料圖:2019年11月香港理大暴動當中,暴徒投擲大型燃燒彈。 圖自《文匯報》 6名被告依次為23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陳俊邦、19歲女學生陳頌欣、22歲餐廳經理郭添明、18歲中五學生羅健洋、23歲大學生李日朗及23歲建築工人袁太林。同被控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港理大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約晚上7時,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頭盔、眼罩等裝備的人在暢運道天橋集結。他們持雨傘、木板和雜物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又使用自製大型投石器和彈弓,向警方銳武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導致裝甲車著火焚燒。示威者持續佔據該地區行車線至翌日早5時左右。差不多同一時間,示威者在理大校園內和正門樓梯間破壞內裡設施,現場曾發生多次爆炸。約上午8時,數百人在廣場聚集,一同前往正門,他們趁大火而有大量濃煙之際成功逃離,並前往科學館道。 法官續指,新聞和社交媒體有廣泛報道理大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衝突發生。有被告自辯指有必要進入校園,法官拒絕接納說法,認為他們不是可靠的證人。至於他們個別的行為,被告李日朗前往科學館時手持疑似汽油彈的玻璃瓶,而袁太林被捕時衣服有藍色水漬,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他曾出現在對峙現場而染上藍色催淚水。法官因此裁定,全部被告希望藉現身壯大聲威,以鼓吹他們持續作非法行為,故暴動罪成。(完) 【編輯: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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