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候選人獲準在選舉期間可舉行群組聚集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2日電 香港特區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考慮到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準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舉行群組聚集或多戶聚集。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或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獲準許舉行與選舉委員會委員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然而,若某聚集最終并沒有任何選委會委員出席,則不屬獲準許的聚集。 在4月23日,或資審會就候選人的資格作出裁定當日(視乎何者較早而定),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只包括獲資審會裁定提名有效的人士),獲準許舉行與公眾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特區政府表示,有關準許只適用於在受規限的公眾地方內進行的室內聚集,而不適用於戶外的群組聚集。參與人士在入場前必須量度體溫、在活動期間必須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飲品,并需遵守疫苗通行證等。 特區政府表示,豁免行政長官候選人與選委會委員的聚集,可確保委員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時,對候選人有充分的認知,以作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決定。 特區政府表示,本次選舉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需要進行競選活動,向香港社會宣傳其政綱和理念。整個競選過程體現新制度具有廣泛代表性,并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社會整體利益。讓選委及廣大市民充分瞭解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施政方針,亦可令政府日後施政更為順暢。因此,作出有關豁免符合公眾利益,亦有必要性。(完) 【編輯:俞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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