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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封拒檢測 最高罰5萬港元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3月31日電 香港食物及衞生局29日晚公布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規例,提高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強制檢測公告及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的相關罪行罰則,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不過資料原來有誤,局方昨(30日)晚公布修訂,修訂後,不遵從強制檢測指示和強制檢測公告者最高可被判處第四級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這兩項是指醫生發出的檢測要求及食衞局的強制檢測大廈及處所公告。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而不遵從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檢測規定者,則最高可被判處第五級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即在圍封行動中沒有接受檢測的人士,可被判罰50000港元,較目前最多判罰25000港元增加一倍,而監禁上限不變,有關規例由今日(31日)實施。 【編輯: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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