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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提防災權責修法 明確海嘯堰塞湖釀災主管部門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8月6日電 台灣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釀嚴重災情引防災權責討論。台灣當局行政機構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除了將海嘯及堰塞湖災害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也明定海嘯與堰塞湖災害的主管機關分別為當局內務部門與農業部門。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潰堤,由於過去堰塞湖及海嘯等天然災害在現行法規中缺乏明確的法定主管機關,導致災前預警與疏散責任劃分引發爭議。 當局行政機構6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新增法定天然災害,也調整災害應變機制,改由專責機關統籌應變,加速關鍵決策。現行條例中規定的天然災害包含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泥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等,此次修法則將海嘯及堰塞湖災害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由內務部門及農業部門擔任主管機關,確保權責明確。 草案也調整災害應變機制,目前行政機構設有“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應變部分原先是依據災害分類處理,草案則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加速關鍵決策,至於預防及復原重建由各權責機關負責。(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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