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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超22億元 南京經開區原官員楊有林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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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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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7月6日電 因非法收受財物超22億元人民幣,中國南京經開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一審被判死刑。

  7月6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楊有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判處罪行還包括貪污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數罪並罰,法院決定對楊有林執行死刑。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經理,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14億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有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並罰。楊有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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