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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修法禁電子煙 持有即罰款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25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行政機構25日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煙品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民眾若持有、使用電子煙最高將處以10萬元新台幣罰款。
台灣近期毒品使用與毒駕案件頻發,由於大量吸毒者通過電子煙吸食“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當局意圖通過修法遏制電子煙氾濫。 台行政機構25日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等類煙品,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持有電子煙等類煙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的指定煙品納入行政處罰,未來“持有”以及“使用”電子煙將處3萬元至10萬元罰款。 由於在部分國家及地區電子煙屬於合法產品,入境台灣旅客若攜帶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克的電子煙,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的行政罰款,若在一年內再犯,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據台媒報道,在台灣於互聯網購買電子煙較為輕鬆,衛福部門稱自去年一月至今年5月底,累計在網絡上發現約3.5萬件違法販售電子煙的廣告,經有關部門採取措施,下架率達99.8%。(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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