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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預告修法 逃兵至少關1年無法易科罰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20日電 台灣當局防務部門近日預告,將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逃避兵役等罪增列最低法定刑為1年有期徒刑,以避免過去逃兵案多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錯誤認知。
台防務部門日前發布公告,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將現行針對逃避徵兵處理或逃避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或補充兵現役之徵集等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防務部門說明,近年逃避兵役案件經法院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結案居多,恐衍生“得以金錢代替兵役義務”的錯誤社會認知,致難以嚇阻有心人士犯罪意圖,影響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依據現行台灣“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條件必須是“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如果單一罪名被判刑1年,則超過了法定的6個月上限,依法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據報道,台灣軍隊“逃兵”問題層出不窮,自2019年至2024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兵案共48件。此外,自2024年台軍恢復一年期義務役以來,士兵入伍後藉休假離營未歸或翻牆逃逸事件亦時有發生。 有分析指出,這一現象背後深層次原因則是台灣社會日益瀰漫的“厭戰”情緒。長期以來,“為誰而戰”“因何而戰”的問題一直困擾台軍。一個沒有方向、意志渙散的軍隊,自然對台灣年輕一代沒有吸引力。(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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