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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氣象部門擬修法禁用“地表最強颱”等誇大性用詞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3月7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氣象部門預告修正氣象法規,除了新聞媒體報導引用非當局發布的氣象預報應查證外,還應避免使用“穿心颱”“地表最強颱”等誇大性用詞,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款。
根據修正草案,台灣新聞傳播機構在報道、引用由台氣象部門發布的預報、警報或報告時,應適時且如實報道;若報道、引用非台氣象部門發布的相關信息,須進行事實查證,且應註明來源出處、發布時間等資訊。 草案還要求應避免使用誇大性用詞形容天氣現象,並特別以颱風為例,指出像是“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地表最強颱”等用語,均屬於應避免使用的誇大說法。若違反規定,當局可先要求限期更正報道內容,逾期仍不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按次處罰。 除了報道規範,此次修法也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極端天氣現象,調整災害性天氣定義。過去災害性天氣包括颱風、大雨、暴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或乾旱等天氣現象。但鑒於近年來受到全球氣候暖化影響,夏季高溫日數大幅增加,以及熱帶性低氣壓曾造成多次災害,因此新增“高溫”和“熱帶性低氣壓”為災害性天氣。(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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