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改善劣質劏房亂象 香港簡樸房條例接受登記 香港中通社3月1日電 題:觀察:改善劣質劏房亂象 香港簡樸房條例接受登記
香港中通社記者 譚暢 “劏”之一字,在粵語中本義指通過剖腹方式宰殺牲畜,但和“房”字連在一起時,便意味著將一套住宅分成多個單位,租售給不同的人。“劏房”,也成為地少人稠的香港常見的一種出租屋單位。 然而,不少劏房的環境並不宜居,有的更是逼仄宛如鳥籠。香港現時共有逾22萬居民住在劏房中,更有人一住便是十幾二十年。本屆特區政府早已決心解決香港累積多年的劣質劏房這一“老大難”問題,如今在政策措施上迎來進一步發展。 當局早前提出的《簡樸房條例》,於3月1日正式生效,開始接受現存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條例將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提供48個月過渡安排,以有序告別劣質劏房,改善基層租戶的居住環境。 在該條例中,為劏房引入了規管制度,對居住的最低面積、最低高度、獨立廁所、照明通風等提出要求。只有在取得“簡樸房”最低標準的認證後,才可合法出租劏房,以作居住用途。 如此詳細的要求並非無的放矢。有條件惡劣的劏房,廁所需十幾個人共用,或建在開放式走廊一帶;條件稍好些的,也有驚人之舉:一台掛式空調,能直接被“劏”成兩半,在空調中間位置豎起墻板,讓其吹出的風能“左一半,右一半”地擴散到兩間劏房屋。 條例提出的具體要求,例如必須保證與生活區域隔開的獨立廁所、內部樓面最低面積8平方米、至少一扇不少於0.1平方米的可開啟窗戶等,正是瞄准各個痛點。 在該條例下,若違法出租無登記、無認證分間單位等,會列入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30萬港元及監禁3年,在條例實施12個月後生效。租客則不涉及刑事責任。 政府發言人強調,劣質劏房問題累積多年並已到臨界點,讓基層分間單位租戶有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生活是社會大眾不爭的共識。政府一直將分間單位租戶的福祉放於第一位,並將採取有序穩妥的步伐推進簡樸房制度,首年先接受登記,次年才開始執法,而非“一刀切”即時進行執法行動。 故此,在新制度推展的首年,寬限期登記申請程序簡單,申請費亦全免;次年開始,房屋局會情理兼備及有序地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分間單位住戶不會因相關執法行動而流離失所。 而在改善劏房居住環境時,原本的劏房戶何去何從? 據悉,特區政府已預留約4000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提供給可能受影響的劏房戶。由於部分過渡性房屋位置距市區較遠,房屋局亦正研究預留更多市區的單位,安排住戶入住。去年10月起,當局也在過渡性房屋新增類別,為受簡樸房制度影響的居民提供協助。 此外,房屋局還透過由局方聘請、涵蓋港九新界不同區域的6隊分間單位區域服務隊,協助有需要的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並靈活協調其他房屋資源提供暫時安置等。(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