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訊
香港就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加強執法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13日電 農曆新年將至,香港衛生署13日表示將加強巡查全港特別是遊客較多地區的“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列載毒藥銷售商”(藥行),以監察其遵守法例及相關執業守則的情況。
衛生署去年對藥商進行約9600次巡查,打擊違法行為。有7家並非藥房公司和一名並非藥房零售店舖的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而被定罪,分別被判處罰款3500港元至1萬港元不等。另外,2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在今年1月因違反上述罪行亦被定罪,分別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3.2萬港元。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只有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授權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人士,才可在管理局註冊處所經營相關毒藥的零售業務。 任何非藥房註冊處所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與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並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英文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名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完) 相關新聞
|
視頻更 多
【通講壇】如何理解“習特會”為中美關係確立的新定位?
中美領導人舉行會談
潮汕“僑批展”在港舉行《給阿嬤的情書》在香港未播先熱!
【你不知道的香港】“玩英雄聯盟我們是專業的” 香港安老院舍裡竟藏著一支電競隊?!
全球超300位行業領袖共同見證 世界品牌日落戶香港
【通說環球】東京審判80週年,庭審暗戰與回響
癌症不再是絕症?諾獎得主:未來人類可能活到200歲
來論更 多評論更 多
論壇更 多閱讀排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