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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管非機動車分心騎行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電 11月28日,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經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
據介紹,此次修法將“安全”置於首位,通過“約束人的行為”與“規範車的狀態”雙軌並進,全面強化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新規明確多項關乎市民生命安全的硬性要求:強制佩戴乘員頭盔、騎行時不得瀏覽手機或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全面禁止非法拼裝改裝、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築等,均以立法形式確立,標誌著首都非機動車管理邁入精細化、法治化新階段。 目前,針對“分心騎行”行為亦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禁止駕駛非機動車時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違法者可被處以警告或5至5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拒繳罰款的,車輛可被依法扣留。 多地也已出台細化罰則:福建、安徽對騎行時使用手機等行為處以50元罰款;上海則規定違者罰款30元。交管部門指出,以電動自行車最高限速每小時25公里計算,低頭看手機1秒即“盲騎”約7米,若持續3至5秒,相當於在無視覺狀態下行駛21至35米,極易引發事故。 去年,上海一騎行者因低頭回微信撞傷行人;湖北襄陽、湖南常德也相繼發生因騎車看手機導致的碰撞事故。實驗數據顯示,騎車使用手機時,大腦反應速度甚至慢於酒駕,事故風險高出正常騎行4至5倍。(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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