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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4歲少年殺害女同學一審被判無期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電 據中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消息,11月28日,深圳14歲男生殺害同小區女同學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鍾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鍾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鍾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並購買摺叠刀伺機作案。今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鍾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鍾某某預謀行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鍾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熊秋紅向媒體表示,中國刑法規定,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包括不適用死刑緩期2年執行。 熊秋紅解釋說,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均明確要求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處死刑。中國簽署並批准了《兒童權利公約》,須履行公約所規定的義務,這也是聯合國歷史上加入國家最多、國際共識最廣的國際公約。(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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