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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山東人因迷信塗畫損毀泰山文物獲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7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文物局7日聯合發布5起推進文物保護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兩名山東居民因封建迷信在泰山景區多處文物上塗寫,被追究刑責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案情顯示,2021年7月18日,張某某、李某某出於“改命”迷信觀念,攜帶紅色記號筆,在泰山紅門至中天門景區內,對“天下奇觀”碑刻、“孔子登臨處”牌坊等6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青未了”石刻等29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塗寫,共計損毀35處文物。二人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詐騙被行政處罰,文化程度分別為小學和文盲,自稱受網絡短視頻影響,認為在名山石刻上書寫姓名可“改運祈福”。 案件由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審理認為,二人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並對泰山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及文物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造成實質性破壞。 最終,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下同);李某某單處罰金1500元。二人還需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70588.07元,可通過公益勞務代償履行。即張某某兩年內完成2672小時公益勞動,李某某六個月內完成151小時。 11月7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通過一周年。最高法指出,人文遺跡與自然遺產是重要生態環境要素,本案彰顯司法機關以最嚴密法治保護文物與生態的決心,同時對封建迷信行為起到有力警示作用。(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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