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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期間對媒體亮票 趙少康遭檢方建請從重量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6日電 中廣前董事長、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因“大罷免”期間亮票給媒體拍攝,遭檢方調查。台北地方檢察署11月6日偵查終結,認定趙少康2度出示罷免票“圈定面”供媒體拍攝,違反“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台“選罷法”規定,選民在投票時,圈選完選票後,不可以將自己圈選的內容展示給其他人看,以免影響投票的秘密性。 檢方稱,趙少康在7月26日首波“大罷免”投票日,明知現場有眾多媒體拍攝,仍平舉“罷免票”於胸前供媒體拍攝。期間有管理員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但趙少康投入選票前,再度左手持“罷免票”供記者拍攝圈定面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區。 投票日結束後,趙少康解釋一時失誤,不小心把選票背面當正面展示,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檢方認定,趙少康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的規定而犯“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檢方指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候選人,仍在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規定,事後飾詞推託辯稱 “非故意”,態度顯不足取,建請從重量刑。 據相關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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