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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年公交和商用車乘客須佩安全帶 違者最高囚3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3日表示,由明年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同日起,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由明年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 司機需注意,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港元。所有乘客須為佩戴安全帶自行負責。 此外,現有學生服務車輛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由該日起,如車輛未符合此規定,將不可接載學生。至於專營巴士,所有新購巴士自2018年7月起已於所有座位安裝安全帶,營辦商亦已為約1900輛現有巴士的所有上層座位加裝安全帶。 由明年1月25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港元。(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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