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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擬修改規定 要求公務員赴港澳均須通報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8月4日電 台北消息:台陸委會以所謂大陸“統戰”為由,擬修改規定,要求未來不分工作日、節假日及事由,即使是非公務原因,公職人員赴香港、澳門前都要通報所屬機關,並進行登記。
據報道,台陸委會日前已召開委員會議,通過了“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的修改草案,增加了“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陸委會規劃,該草案經委員會議通過後,將報請台當局行政機構核定頒布。 如果通過,未來台灣公職人員赴港澳將不分“公務事由”、“非公務事由”,都必須落實相關通報規定。 台灣當局領導人賴清德今年3月將大陸界定為“境外敵對勢力”、拋出所謂“17項策略”,宣稱應落實台灣公職人員赴大陸交流的審查制度。之後,台陸委會對現行規定進行了全面檢查,表示將強化台公職人員赴大陸及港澳管理機制。 對此,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曾表示,民進黨當局不斷阻撓禁限兩岸交流合作,恐嚇打壓參與兩岸交流的台灣民眾,其本質是出於謀“獨”私利,大搞“綠色恐怖”。(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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