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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居民與保險公司打“新冠險”官司878天獲勝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1日電 在起訴太平財險不理賠“新冠險”878天後,5月30日,湖南省長沙市居民張先生終於等來了法院的勝訴判決。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判決被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險)支付原告張先生保險金20000元及該資金佔用利息損失5000元、律師費5000元。 張先生表示,他提出的訴請還包括太平財險在媒體上就不積極履賠公開賠禮道歉、公開太平財險所銷售的新冠險報案接險數據及理賠情況,支持其31萬元的律師費及差旅費,該三點沒有全被法院支持,因此他將提起上訴。 2022年1月,戶籍地在長沙的張先生在支付寶上購買了太平財險承保的“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保險,保障期限為一年。2022年12月,張先生出現發熱、咽痛、全身酸痛等症狀,自測“新冠抗原”為陽性。隨後,他在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通過核酸檢測確診為陽性。 張先生想起了他花69元買的新冠險。上面規定了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津貼2萬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津貼6000元、新型冠狀病毒疾病身故或全殘保險金10萬元等9項保障內容。 同年12月24日,張先生撥打太平保險客服電話進行報案。隨後,他收到了有報案號、現場查勘員聯繫方式的短信。但現場查勘員一直沒來查勘,電話先是無法聯繫,後來直接變成了空號。 2023年1月3日,張先生將太平財險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同年10月31日,在立案8個多月後,張先生訴太平財險案開庭。此後,又進行了一次開庭。 太平財險主要提出兩條答辯意見。一是單一核酸陽性不能確診感染新冠;二是張先生的核酸陽性系國家疫情防控政策全面放開後,若繼續維持合同,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顯失公平。 天心法院沒有直接駁斥太平財險的“防控政策調整”抗辯理由,而是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今年5月30日,張先生收到了天心法院作出上述認定的判決書。至此,這起歷時2年5個月,共計878天的新冠理賠訴訟,終於告一段落。(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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