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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元朗暴動案 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2月27日電 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在2024年12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還押至27日接受判刑。
7名被告由首被告至第七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7人分別被判囚25個月至37個月不等。 首被告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刑期中有3個月與“35+顛覆國家政權案”的6年9個月刑期同期執行。他會先服刑6年9個月,再繼續服刑34個月。(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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