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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信辦:赴港上市數據處理者涉國家安全須申報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4日電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4日發佈關於《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關於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在最新的意見稿中,明確指出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網信辦表示,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管理者赴國外上市,或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而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都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另外,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意見稿指出,若數據處理者因業務等需要,確需向中國境外提供數據的,必須具備某些條件,例如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或數據處理者及數據接收方均通過國家網信部門認定的專業機構進行的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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