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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涉多個場合叫“港獨”口號判囚5年9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1日電 香港修例風波示威“常客”馬俊文,涉在去年於20個場合中作出“港獨”口號等行為,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為繼唐英傑之後,第二宗國安法罪成的案件。
30歲的被告馬俊文報稱無業,曾在修例風波中活躍於暴動現場,並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他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涉及20宗不同事件,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當日,辯方於區域法院求情稱,被告的行為沒有危害他人或公然挑戰,情節較輕微,遭法官反駁,指被告行為足有20次,情節應為嚴重。 辯方又辯稱,心理報告指出,被告與家人關係疏離,性格孤獨,沒有理想。但報告同時指出,被告心理狀況沒有問題,並有一定理解能力。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出,馬俊文在不同場合如“人肉錄音機”,一而再、再而三宣示口號,並曾說“國安法是假”而以身試法,犯罪意圖“昭然若揭”。(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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