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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塔尼亞胡貪腐案聽證會因“安全事務”取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7日電 當地時間17日,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宣布,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原定於19日出庭作證的貪腐案聽證會因“安全事務”取消。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新華社資料圖 耶路撒冷地方法院發言人17日表示,聽證會取消是因內塔尼亞胡的律師提交緊急申請,稱總理當日需處理“國家安全相關事務”。消息人士透露,此舉與當前地區安全形勢密切相關。法院未公布具體重排時間,僅表示將視後續情況調整。 此前,法院曾要求內塔尼亞胡自11月起每周三次出庭,強調“需加快訴訟進程”。此次臨時取消,被視為其“拖延避審”策略的延續。 另據以色列總統府12日聲明,美國總統特朗普已致信以總統赫爾佐格,公開呼籲“全面赦免”正因貪腐案受審的內塔尼亞胡。這一舉動在以國內引發激烈爭議。 根據以色列法律,總統有權赦免經法院定罪者;極少數情況下,若符合公共利益,當事人或其直系親屬未提出申請前,總統亦可主動赦免。但目前內塔尼亞胡及其親屬均未提出赦免請求。 以媒分析指出,特朗普的施壓與內塔尼亞胡的政治處境密切相關。自2024年6月以來,特朗普多次公開要求以色列撤銷對內塔尼亞胡的審理,稱其“為國家服務應獲寬宥”。 內塔尼亞胡涉貪案始於2020年初,以色列檢方以“受賄、欺詐、違背公眾信任”三項罪名對其正式起訴,成為以色列首位接受司法審理的在任總理。同年5月,法院首次開庭,此後審理歷經多次延期——內塔尼亞胡團隊先後以“戰事緊張”“外訪行程”“健康問題”等理由申請推遲。 今年12月10日,內塔尼亞胡首次出庭作證,但態度強硬,否認所有指控。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受賄)及3年監禁(欺詐、違背公眾信任)的合併刑罰。(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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