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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下,全球各地如何應對“追風逐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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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1:45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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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9月25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關秀英)超強颱風“樺加沙”近期以破紀錄的風速席捲西太平洋,成為本季最兇猛的熱帶氣旋。它先後登陸菲律賓呂宋島北部、中國廣東陽江至湛江沿海,並影響台灣東部、香港及澳門,造成至少15人死亡、數十萬人疏散,以及廣泛洪水與停電。儘管各地政府發出最高級警報,呼籲民眾避險,但“樺加沙”所到之處仍出現“追風逐浪”現象:年輕人冒險拍攝巨浪、遊客違規登山等。這些不顧個人安危,並對公共救援資源造成沉重負擔的行為,不僅受到社會譴責,還對真正需要救助的民眾帶來延遲救援的間接傷害。那麼現時全球各地特別是颱風或颶風頻發地區對上述民眾的行為有何懲罰措施?

中國內地:首張罰單的警示
中國內地許多地區作為颱風重災區,近年強化防災立法。今年8月,深圳開出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防禦法》罰單:兩名遊客在颱風“韋帕”預警期違規進入梧桐山危險區登山,被困後經12小時救援脫險,各罰5000元人民幣(1美元約合7.13元人民幣)。該法第62條規定,未經批准進入臨時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個人罰款5000至2萬元人民幣,單位則達2萬至10萬元人民幣。

9月24日,香港天文台下午1時20分改發八號風球,超強颱風“樺加沙”正逐漸遠離香港。圖為打風期間有遊客和市民到尖沙咀海傍感受強風威力。香港中通社圖片

回顧過往,如2023年颱風“蘇拉”襲擊廣東,數十名民眾違規沿海觀浪,導致多起落海事故。廣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當時僅以行政警告處理,但救援成本高達數百萬元人民幣。2024年“格美”颱風期間,福建一遊客擅闖禁區拍攝,獲救後被要求自付部分救援費約3萬元人民幣。中國內地早期多靠道德勸說,後期則融入《防洪法》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對違規者不僅罰款,還可能承擔救援費用。在“樺加沙”即將到來期間,廣東省預先宣布:違規進入警戒區,罰款最高達5萬元人民幣,並記入個人信用檔案。這不僅懲罰個人,更防範浪費社會資源。

美國:從自由追風到緊急禁令

美國雖以颶風為主,但專業風暴追蹤者文化盛行,數千人每年追逐龍捲風與颶風,動機從科學研究到社交媒體。聯邦層面無統一懲罰,但各州依《緊急管理法》處理:違反疏散令,罰款500至5000美元,或監禁30天。佛羅里達州在2024年颶風“海倫妮”期間,宣布沿海禁區,違規追風者面臨1000美元罰款加社區服務令。過往如2005年“卡特里娜”颶風,新奧爾良數百人拒絕疏散,導致救援延遲,後續當局起訴20多人,每人罰2000美元並追償救援費用。

菲律賓:預防為主,罰則輔助

菲律賓作為“樺加沙”首登陸地,在登陸期間,菲律賓29省停班停課,並對凡違反禁令者依《國家災害風險減低法》罰款5000至5萬披索(1美元約合56披索)。2013年導致7000多人死亡的超強颱風“海燕”過後,菲律賓政府推“零容忍”政策,允許追償救援費用,對違規追逐颱風的民眾處以最高2萬披索的罰款。

在颱風等惡劣天氣期間不顧安危追風,除危及自身性命外,也浪費救援資源。以中國深圳開出的首張罰單為例,12小時搜救登山者,除耗費人力物力外,還影響了救援隊伍對其他災民的援助。據公開數據顯示,全球追風事故佔總救援數的10%至20%,成本達數億美元。(完)

【編輯:李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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