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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上訴法院將鄭文決刑期從21年減至7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6月26日電 越南河內高等人民法院於6月26日宣布,將前房地產及航空大亨鄭文決的刑期從21年大幅減至7年,涉及1.46億美元的欺詐及股市操縱案。
經過為期10天的上訴聽證,法院撤銷鄭文決因“操縱股市”罪判處的3年徒刑,並將其因“詐騙財產罪”判處的18年徒刑減至7年,同時對他罰款40億越南盾(約15.3萬美元)。其他49名被告,包括鄭的兩名姐妹及四名證券交易所官員,刑期亦獲減輕,部分監禁改為罰款。法院指出,鄭氏家族已支付近9600萬美元賠償金,覆蓋大部分投資者損失,且收到5000封來自受害者、FLC員工及地方當局的求情信,促成減刑決定。 鄭文決,1975年出生,曾任FLC集團董事長,旗下業務包括豪華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及越竹航空。據起訴書,2014至2016年間,鄭指示操縱FLC Faros建築公司資本,從15億越南盾虛增至4.3萬億越南盾,推動公司在胡志明證交所上市,騙取約3910萬股,詐騙1.46億美元。2017至2022年間,他利用45名親屬名義開設20家公司及500個證券賬戶,操縱五隻股票(AMD、HAI、GAB、FLC、ART),非法獲利7.23億美元。受害者達2.5萬人,引發社會對股市信任危機。 鄭文決於2022年3月被捕,2024年8月5日一審被判21年監禁,其妹鄭氏明惠及鄭氏翠娥分別獲14年及8年刑期。法院認可鄭的認罪態度及FLC對貧困地區經濟的貢獻,如創造數千就業機會,但強調其行為“引發投資者不信任及社會憤怒”。(完) 【編輯:林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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