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盛銀行家因一馬案在紐約被判入獄兩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30日電 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主權基金貪腐案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前高盛銀行家萊斯納,被美國紐約法院判處兩年監禁。
圖為人們走在美國紐約街頭。新華社資料圖 據路透社報道,馬來西亞和美國當局估計這個馬來西亞主權基金的被盜金額高達45億美元,這是一個覆蓋全球、精心策劃的陰謀,涉及人員包括一馬公司高層、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和高盛高管等。 55歲的萊斯納(Tim Leissner)曾任高盛東南亞地區主管,他在2018年承認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並參與洗錢陰謀,這些罪名都與他在一馬公司貪腐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關。 法官布羅迪5月29日在判決時指出,萊斯納的行為“肆無忌憚、大膽妄為”。雖然他配合政府的調查被納入考量,但這並不能彌補多個國家最高層腐敗所造成的損害。 萊斯納在法庭上語帶哽咽地說:“我首先要向馬來西亞人民致以誠摯的道歉。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 一馬公司是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2009年成立的國有全資投資基金。一馬公司成立時宣稱希望通過各類全球合作投資和外國直接投資項目,發展馬來西亞經濟,造福國民。 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和納吉布被指是一馬案的幕後操盤手。一馬公司部分資金被轉移到與劉特佐有關的離岸銀行賬戶和空殼公司。國際刑警自2022年向劉特佐發出紅色通緝令,但至今仍未把他逮捕歸案。 據悉,高盛在2012年和2013年通過三次發行債券為一馬公司籌集了65億美元。 根據美國司法部此前公布的消息,高盛同意向包括美國、新加坡及英國在內的多國和地區的監管機構支付總額29億美元的罰金。根據協議,高盛將免於在美國被刑事定責。 美國司法部的公告顯示,高盛承認在為一馬公司債券承銷過程中,向馬來西亞和阿聯酋阿布扎比官員行賄超過10億美元,目的是“為高盛爭取和保留業務”,由此違反了《反海外腐敗法》,以獲取回報豐厚的傭金。(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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