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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北京之後,深圳也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0日電 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1月19日發佈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工作部署,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二、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圖為深圳福田CBD。 香港中通社圖片 此前報道,11月18日,上海、北京相繼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個人出售滿2年住房免征增值稅,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與全國統一,即140平方米以下住宅契稅稅率統一為1%。上海還取消個人出售非普通住宅2%的個人所得稅,以1%的標準核定征稅。(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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