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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申請解除限制住居獲準,即日起不必每日住台北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2月24日電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12月23日報道,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今年9月以7000萬元新台幣交保,須配戴電子腳環等進行科技監控,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日前,柯文哲申請解除限制住居,合議庭審判長12月23日開庭準許。柯文哲即日起不必每日住在台北市住所,檢察官表示同意、不會抗告。
柯文哲(右)12月23日到庭應訊,傍晚時分庭訊結束。圖自台灣“中央社” 台媒報道稱,柯文哲的申請狀說,柯文哲於9月15日以7000萬元新台幣交保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在台北市大安區并應接受相關科技設備監控,案件將於12月24日辯論終結,定於2026年3月26日宣判。 申請狀說,柯文哲母親何瑞英居住在新竹且年歲已大,柯探視母親需當日往返新竹、台北,無法留宿陪伴,且柯為前台灣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有社會影響力,法院辯論終結後至宣判前,適逢過年過節及春季各式慶典,柯有應邀前往參加活動的需求,無法每日及時返回台北。 申請狀提到,柯文哲行動軌跡已全程監控歷經3個月有餘,柯都按時出庭,原限制住居所要防止的逃亡風險,已可由電子監控、手機報到機制充分取代。柯文哲提出重保,且法院已限制其出境、出海,足以確保其無逃亡可能,且柯的行程近乎全部公開,以其知名度,已無隱匿的可能,因此申請解除限住居處分。 合議庭審判長認為,考量本案審理進度,原限制住居及防止逃亡的功能,足以用電子監控取代,當庭解除柯文哲限制住居處分。 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稱,本案被起訴的11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至今,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3名被告預計今天(12月24日)辯論,其他被告都辯論結束,不需再出庭。(完) 【編輯: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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