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沈伯洋溫子渝陳柏源符合“雙重歸罪”原則香港新聞網11月17日電 《新華澳報》11月14日發文指出,繼重慶市公安局於四月二十八日發布警情通報宣布,為堅決打擊沈伯洋通過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黑熊學院”等方式從事分裂國家犯罪活動,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有關規定,決定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呼籲廣大群眾發現相關線索可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承諾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嚴格保密之後,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昨日也發布懸賞通告。通告指出,台灣網紅溫子渝(網名“八炯”)、陳柏源(網名“閩南狼”)長期在境外社交平台大量發布、傳播“反中抗中”、煽動分裂國家言論,大肆攻擊、抹黑祖國大陸惠台利民政策,欺凌、迫害在台大陸配偶,充當“台獨”打手、幫凶,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為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國家安全,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凡向公安機關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以及配合公安機關抓獲相關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將視情給予五萬至二十五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對包庇在逃人員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將依法嚴懲。通告並展示兩人照片以及台灣身份證號。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發布懸賞通告 來源:泉州市公安局網站 除國台辦發言人先後對這兩項公安警示進行權威性詮釋之外,中央電視台也充分運用其媒體特質進行更深入具體的解讀。而且,央視針對沈伯洋案的專題報導《沈伯洋的“台獨”絕路難逃法網!》,是在重慶市公安局的警情通報發布十一天後“出街”的,而隸屬於央視的新媒體品牌《日月譚天》,則是高效率地於泉州市公安局發布懸賞通告的同一天亦即昨日,就以大量的具體事實,揭露溫子渝與陳柏源兩人長期在境外社群平台大量發佈、傳播“反中抗中”、煽動分裂國家言論,對兩岸關係造成惡劣影響的犯行,包括兩人合謀拍攝“統戰紀錄片”,用欺騙、偷拍方式記錄陳柏源與大陸人士及在陸台胞的對話,再透過假消息、惡意剪輯栽贓陷害,大肆炒作“大陸統戰威脅”,污蔑大陸惠台利民政策,影響極為惡劣。甚至連兩人在今年八月因利益問題決裂,短短數月就演變成“狗咬狗”的情況也鉅細無遺地描述。這就更為佐證了這些“爆料”,都是實實在在而且是沒有“偏執”的。 《日月潭天》更直接公佈了“八炯工作室”的地點,登記在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核心成員包括助理兼策劃廖X帆、策劃傅X皓、攝影邱X霖,其中的攝影師去年曾隨著陳柏源入境大陸,參與偷拍所謂“統戰紀錄片”。辦案人員向《日月譚天》透露,之所以沒有將這些人列入懸賞通告,是希望給予迷途知返、改過自新的機會,體現了大陸“依法懲獨”針對的始終是極少數人,包括溫、陳這種充當“台獨”打手、幫凶實施迫害台灣同胞惡劣行徑的首惡分子,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這就不但是凸顯了大陸既定的“首惡必懲,脅從不問,立功者受獎”刑事政策原則,而且也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亦即當前大陸對“台獨”思想和“台獨”行為還是有區別的,針對的是“有具體行動”、“有組織”的“台獨”分子,未來還可能會常態化;而對那些只有“台獨”思想甚至言論的人士,則是以教育為主。這個政策宣示,將有力地化解民進黨當局尤其是一小撮“頑固台獨分子”,從中以混淆捆綁的手法,恐嚇認識不清的一般民眾的圖謀。 從具體技術上看,重慶市公安局對沈伯洋是發布“立案偵查”的警情通報,並未提到進行懸賞;而泉州市公安局則是發布“懸賞通告”,籲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給予有功人員五萬至二十五萬元人民幣的獎勵。這就顯示,重慶市公安局對於沈伯洋進行的前期罪證蒐集工作,已經基本結束,進入“立案偵查”階段,下一步就是將案宗移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由後者提起公訴。當然,為了進一步補強罪證,重慶市公安局仍然繼續鼓勵廣大群眾舉報線索。其實,即使是在法院審理判刑之後,倘發現有“漏罪”,仍然可以再次立案偵查及起訴。 而泉州市公安局對“八炯”和“閩南狼”發布的是“懸賞通告”,顯示泉州市公安局雖然已經對兩人的犯行有所掌握,但仍然在繼續蒐集證據階段。 不管怎樣,這都折射了大陸在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尤其是《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上,不止是“說說”而已,而是已經“實牙實齒”地進入到具體的行動執行進程。而無論是按照“屬人管轄法”還是“屬地管轄法”的原則,大陸的執法及司法機關都有權執法及行使司法權。這並非是什麼“長臂管轄權”,因為台灣地區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非“國與國關係”。 正因為如此,對沈伯洋、溫子渝、陳柏源發布警情通告的,是大陸的地方公安局,而不是由公安部作為,這就凸顯了台灣地區只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劃。然而,當他們的足跡踏出台灣地區時,公安部有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機制,向其發出“紅色通緝令”,並請求相關國家執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及所簽署的引渡協議,將其緝捕並引渡給中國。就像經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福建省龍岩市公安局、重慶市公安局分別對緬甸北部以家族為組合的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進行懸賞通緝,在將他們引渡回國後由地方法院進行審判那樣。 有台灣人士以“政治犯不引渡”及“雙重歸罪”等原則,“夜過墳場吹口哨”地自我安慰及壯膽。其實,沈伯洋、溫子渝、陳柏源的所作所為,已經超逾了“政治犯”的範疇,是典型的“刑事行為犯”,包括沈伯洋的行為,已經涉及到“恐怖主義”的性質;而溫子渝、陳柏源迫害陸配的行為,也觸犯了聯合國關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這些犯行,在絕大多數國家也是屬於刑事犯罪行為,因而符合“雙重歸罪原則”。 而且,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經下令司法部長邦迪調查索羅斯父子及其旗下的開放社會基金。而沈伯洋的資金來源,部分就是來自索羅斯的開放基金。索羅斯父子長期支持民主黨,並與拜登、佩洛西都私交甚篤。美國數百萬人上街抗爭,各城市的暴力犯罪率直線上升,被特朗普認定索羅斯父子是最大“金主”。因此,即使是站在特朗普的角度,沈伯洋也具有與索羅斯“勾勾纏”的嫌疑。(完) 【編輯:程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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