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查處旺旺中時 台陸委會的新聞稿卻疏漏多多香港新聞網6月3日電(編輯 張依珊)台當局陸委會日前發布新聞稿“譴責”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簡稱為旺中集團)“配合大陸對台統戰宣傳”,並揚言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進行查處。台灣“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2日發文質疑,陸委會的新聞稿論述辭句結構鬆散、語意不明,存在多項疏漏疑點。
圖為台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圖源:台灣“中央社” 5月28日,第二屆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於北京開幕。台灣旺旺集團(旺中媒體集團的母集團)總經理蔡旺庭表示,旺旺起源於中國台灣,發展於祖國大陸,我們永遠不能忘記自己的根,我們就是中國人。 此舉激怒了台陸委會,陸委會6月1日發布新聞稿稱,旺中媒體集團為求在陸發展利益,協助大陸辦理具有統戰意涵的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並“唱和”大陸損害台灣“主權”,嚴重危害台灣利益。陸委會聲稱,將檢視該媒體集團行為是否涉及和大陸黨政軍合作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法處理”。 旺中集團隨後以旗下《中國時報》的名義,在官網發聲明稱:“台灣、 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人就是中國人,這是我們一貫立場,呼籲大家‘遵憲護憲’,一起為兩岸和平及台灣未來打拼。” 對於陸委會的“譴責”新聞稿,台灣“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首先提醒,旺中集團事業版圖甚廣,所轄企業極多,究竟是旺旺中時媒體集團?還是中時集團?他表示,台當局“公門官署”發布新聞稿,遣辭用字務必精準,才能維護當局行使公權力的信譽,否則用辭粗糙失去準頭,搞到一桿子打翻一船人,子彈亂飛、流彈傷及無關者,不是讓自己顏面掃地嗎? 其次,新聞稿指稱旺中集團“發表附和大陸對台統戰宣傳作為”,此項指控語焉不詳,沒有說清楚是哪位當事者,在何種狀況下所表述語辭,對應了陸委會的描述。 再者,陸委會所指“協助大陸辦理具統戰意涵之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若要提出如此“指控”,就得提供相關會議文書,明確刊載被指控對象擔任協辦單位。假若被指控當事者根本就不是主辦或是協辦單位,此等指控是否太過武斷與粗糙? 張競指出,新聞稿坦承,海峽兩岸中華文化峰會之前僅被陸委會定位為“非當局樂見”,卻未明令禁止與會。至於該項峰會會議議程實際情況,是否真是如陸委會所“預測”所謂“叫到北京訓話、指導”,更是必須提供更詳細說明,方能取信台灣鄉親確實有此情事。 從新聞稿可見,陸委會到目前為止,亦無法確認當事者是否“違法”。張競質疑,在無法確認“違法”前提下,就如此大張旗鼓高調“譴責”,同時在未能確認全部事證前,就發布新聞稿“鳴鼓而攻之”,是否合適? 張競還批評,當局機關發布新聞稿,畢竟不是網絡側翼匿名攻訐,所用字辭可以“為所欲為”、胡亂發言,對於各項用辭用語要明確,當局“官署”行文如此粗糙,令人遺憾。 除了以上質疑,陸委會的蠻橫姿態也再次激起了台灣社會對於兩岸交流和“言論自由”的討論浪潮。 賴當局宣稱不反對兩岸交流,屢屢表態“遞盡橄欖枝”,實際卻在驅逐主張統一的陸配,威脅多名在陸發展的藝人等等,各種阻撓兩岸交流。台灣《中國時報》質疑,何為統戰?何為交流?界線在哪裡?由誰說了算?台當局如果自信不足,甘做“鴕鳥”,那麼,“任何交流都是統戰”。 至於台當局掛在嘴邊的“兩岸條例第33條之1”,亦被質疑已成為“惡法”。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直言,民進黨對此條例過度、擴大、扭曲解釋,所以任何形式的兩岸合作,都會被無限放大。 台灣社會輿論亦聚焦到“統一的自由”的相關討論。台灣“風傳媒”3日評論稱,在陸委會聲明要查處旺中集團之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接受外媒訪問時曾表示,“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我們可以主張各種統一或‘獨立’,或各種不同光譜的政治立場。”如今他該如何自辯可以有“不同光譜主張的台灣,卻要查辦自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難道台灣人沒有主張“是中國人”的自由? 台灣《中國時報》社論直言,依據台灣地區相關規定,兩岸是一個中國,台灣人就是中國人,都是中華兒女。“中國台灣”、“我們就是中國人”等言論,既符合台灣地區相關規定的說法,也無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處。儘管兩岸民間交流有相關規定,但台當局行政機關也不能將民進黨的意識形態與政治利益淩駕於法律之上,恣意羅織罪名。問題就出在,民進黨當局缺乏信心,又一心謀求“去中國化”,才會以意識形態禁止民眾的民族認同。(完)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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