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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民陣”召集人認未按時交資料被罰款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日電 香港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11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未按規定向警方提交資料,被判罰款8000港元。 今年4月,香港社團事務主任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但該組織未提交所需資料。另涉其他案件、目前正在服刑的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 控罪指,陳皓桓作為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已獲通知卻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陳皓桓在庭上承認控罪。 法官判刑時指,“民陣”不提交資料讓警方工作延誤,以1.2萬港元罰款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最終罰款減至8000港元。(完)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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