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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規管真槍元件修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10萬囚14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日電 走私偷運槍械情況近年漸趨嚴重,特區政府加強規管槍械的配件。香港警務處1日表示,《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生效。 《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生效後,指定的火器,即真槍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的壓力的其他裝置,即屬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定義的範圍內。 任何人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的“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完)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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