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信辦列五種向境外提供數據者應申報安全評估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9日電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9日發布徵求意見稿,列明五種向境外提供數據應申報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處理個人信息達到一百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等。 根據微信公眾號“網信中國”消息,為了規範數據出境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今年11月28日。 意見稿指出, 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堅持事前評估和持續監督相結合、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防範數據出境安全風險,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包括1.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2.出境數據中包含重要數據;3.處理個人信息達到一百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4.累計向境外提供超過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或者一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5.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意見稿還指出,數據出境評估結果有效期二年,在有效期內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環境發生變化等,數據處理者應當重新申報評估。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中國網約車巨頭滴滴出行自6月底赴美上市引發一連串監管風暴後,中國相關部門加大了對數據安全的審查力度。 8月份,中國工信部發布了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要求智能網聯車企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保護數據安全。(完)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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