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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藝人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案求情候判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21日電 香港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駛私家車時失事撞壆,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法官押後案件至11月4日判刑,期間楊明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外出。 案情指,楊明被控於去年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 楊明早前承認第二及第三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因他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案件重新審理,當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開庭後,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惟法庭職員讀出案情時,雙方律師說文件有誤要再進行商議,裁判官宣布再休庭。 下午再開庭,辯方大律師代表楊明求情,稱基層家庭出身的他是家中經濟支柱,父親曾接受心臟搭橋手術,治療時需由他接送;事件對楊明的形象、工作已造成影響。辯方指楊明曾做過不少善事,他已對事件有深刻反醒和教訓。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作為懲罰,裁判官稱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下午2時半判刑。楊明繼續獲准以現金5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逢星期三到山頂警署報到。(完)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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