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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號”事故宣判 遇難家屬批台鐵仍未改善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18日電 台北消息:曾釀下18人遇難的台灣鐵路“普悠瑪號”事故案件18日宣判,駕駛列車的尤姓司機徒刑4年6個月,台灣鐵路管理局兩名主管無罪。“普悠瑪號”事故遇難者家屬表示,判決僅歸咎於司機一人,顯示台鐵仍舊未見改善。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在2018年10月21日發生出軌事故,共造成18人遇難,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方檢察署2019年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尤姓列車駕駛員以及2名時任台鐵主管,但由於事故正式報告當時尚未完成,案件審訊只得暫緩。 本月18日宜蘭地方法院對該案宣判,僅有尤姓司機遭判徒刑,有遇難者家屬表示,“判決顯示鐵仍舊未見改善”,僅歸咎於司機一人,但事故是由許多方面的原因組成,例如設備保養與維修、人員訓練等,台鐵應對此負起連帶責任,無法接受最終只有司機一人負責。 台鐵產業工會對該判決指出,事故背後的制度問題不該單由一線員工負責,若未能徹底檢視這個真正的問題,無法讓民眾及員工信服;台鐵一線員工常常反映問題得不到適時解決,若事故發生後僅由基層負責,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完)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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