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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例禁危害國安者當社工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5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計劃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令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出現在示威現場的多名社工被控阻差辦公,亦有不少工會參與非法“公投”。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多名社工涉違法被捕。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社工註冊局可決定,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人士,能否註冊為社工,如干犯附表2的嚴重罪行,就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 勞福局計劃在法例的附表,增設多項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下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增設《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叛逆”及“煽動”罪。 勞福局表示,社工幫助有需要的人、肩負社會責任,包括有關國家安全方面。如果容許被裁定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履行社工職務,受助人的利益便不獲保障,亦令社工專業誠信受質疑,社工專業形象受損,因此須修例,以彰顯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勞福局強調,會留意社工註冊局履行法定責任的表現,在有需要時考慮進一步修例。(完) 【編輯:通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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