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案件擇日判刑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2日電 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2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擇日判刑。
黃之鋒(中)。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情指,黃之鋒擁有多個社交媒體及網絡平台賬號,平台內所有帖文均由其本人發布或者經過其認可。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後,黃之鋒與羅冠聰持續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制裁等不利舉措,透過出訪海外、會見外國政客、發起聯署,以及在社交媒體推廣名為國際戰線的游說活動,落實相關行動。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有關游說並未停止。 庭上透露,黃之鋒被懲教署告知在“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中不獲行為良好減刑,原定在明年1月獲釋。求情指,黃之鋒即將完成“35+串謀顛覆政權”案服刑,無法同期執行本案刑期。若法庭認為本案不涉罪行重大,認罪後處6.5年監禁,並望法庭法外施恩,給予2年扣減。 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 法官聽畢陳詞後,表示知悉黃之鋒將於明年1月獲釋,將儘快決定裁決日子。(完) 【編輯: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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