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匯局上調境外貸款杠桿率助力跨境融資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4月16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昨(15日)發佈《關於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為在內地發展的港澳台金融機構帶來實質利好。通知將港資銀行內地機構境外貸款杠桿率從0.5上調至1.5,直接擴容境外放貸額度,同時優化間接貸款管理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談及本次調整的原因表示,近年來,銀行境外貸款規模穩步增長,對支持“走出去”企業境外經營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境外貸款業務發展,部分銀行境外貸款餘額逐漸接近上限,相關銀行圍繞貸款餘額上限、用途管理等提出了問題和訴求。 為響應這些新需求,兩部門調整優化了政策安排。具體看,《通知》提高了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0.5上調至1.5,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大陸)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杠桿率由3上調至3.5。《通知》明確,如計算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小於100億元,核定該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為100億元。 上調境外貸款杠桿率,將直接提升銀行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拓寬銀行的境外放貸額度空間。根據兩部門此前發佈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境內銀行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如計算所得上限小於20億元,則核定為20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更好支持外資銀行、進出口銀行發揮業務優勢,滿足境外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上調境外貸款杠桿率,將顯著放大外資銀行、進出口銀行的信貸投放能力,解決境外融資額度緊、成本高等痛點。”上海證券報引述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觀點表示,這是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優化跨境金融供給的關鍵舉措。 《通知》還優化間接方式貸款管理要求。《通知》明確,境內銀行通過向境外銀行融出資金等方式間接向境外企業發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幣貸款的,可由境外銀行依據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稱,《通知》出台後,境內銀行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原則,開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與境外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形式,明確資金使用條件,有效防範風險。 中金公司銀行分析師、研究部總監林英奇認為,《通知》聚焦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撐力度。一方面,精準匹配中資企業境外項目建設、跨境經營的多元化融資需求,助力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另一方面,為銀行境外業務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推動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在嚴守合規底線的前提下,精準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戰略。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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