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翻唱風波引發中國演藝圈關注音樂版權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3月31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葉永成)北京時間3月30日深夜,中國歌手單依純巡迴演唱會武漢、鄭州場次突宣布啟動48小時免責退票,並發布致歉聲明。導火索正是前一日另一名音樂人李榮浩公開控訴單在深圳場“明知授權被拒,仍強行演唱《李白》”的版權風波。一場本可避免的侵權爭議,正迅速演變為對整個演藝行業版權底線的拷問。 原曲《李白》由李榮浩作詞作曲並擔任製作人。去年《歌手》節目中,單依純將《李白》改編為電子遊戲風格,加入“我本是輔助,今晚來打野”等念白,被網友稱為“遊戲戰歌”,迅速火出圈,引發全網熱議。有網友留言稱:“這首歌本來就不火”、“翻唱給了新生命”等。 今年3月29日,李榮浩在微博連發多條長文,直指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強行侵權”演唱《李白》。他明確表示,單依純團隊曾就3月28日、29日兩場演出向中國著作權協會及李榮浩版權公司申請授權,但“我方已通過郵件明確、客氣地婉拒”。然而,3月28日晚,單依純仍在明知未獲許可的情況下登台演唱該曲。中國著作權協會隨後確認:“並未授權”,定性為“強行侵權”。 李榮浩還從專業角度駁斥所謂“改編”說法:“從和弦到律動並無太大變化,僅僅把真鼓改成電鼓,這不構成所謂的改編。”他比喻道:“就像一本書換了個書皮,本質內容沒變。”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公開表演他人作品必須事先取得許可並支付報酬;即便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改編,即在原作基礎上進行實質性修改並形成獨創性表達,仍需原作者授權。 有內地媒體分析認為,這場風波暴露出行業存在漏洞。一方面,主辦方將版權視為“可事後補救”的程序,奉行“先演再說”的灰色邏輯;另一方面,藝人以“團隊負責”推卸責任,導致責任鏈條斷裂。更嚴峻的是,侵權成本長期偏低:一場熱搜帶來的流量收益遠超賠償金額,使版權規則淪為軟約束。 北京願法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芳芳指出,《著作權法》規定,音樂作品的詞、曲著作權可分割且相互獨立。商業演唱須同時獲得詞、曲作者授權,缺一即構成侵權。李榮浩身兼《李白》詞曲作者,其拒絕具有完全法律效力。高芳芳強調,多數流行歌曲由不同人創作,切勿抱有“獲一方授權即可”的僥倖心理。 隨著武漢、鄭州場次啟動退票,這場風波已超越個體糾紛,成為一次關於版權底線的公共警示。業內人士分析指:流量從來不是通行證。在版權面前,每個人都該明白:該這樣,就必須認。唯有讓規則跑在熱搜前面,行業才能真正行穩致遠。(完) 【編輯:李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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